四、电子商务信用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信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互联网不仅是一项技术革命,同时也是一项制度创新。在一个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中都还缺乏信用与信任的制度环境里,基于互联网虚拟世界的电子商务怎样来保证电子合同、电子签字、电子支付的可靠性,怎样来解决网上交易的信用与信任问题?进一步地,与网下传统交易信用相比,网上信用又会有哪些不同或相同的表现形式、哪些特别的信用解决机制?这些富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信用问题,正是本文研究的中心。
首先说明的是,本文中所指的电子商务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通常所指的B2C,B2B,C2C等交易类型,也包括电子金融(e-financing)、网上银行(e-banking)以及传统企业转型(e-transformation)的电子商务。而本文中所指的电子商务信用,指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买方(vendee)、卖方(vendor)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platform)构成的三方间互动的信用关系。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状况非常复杂,很难一概而论。不同的交易模式(比如B2C、B2B、C2C)、不同的行业特性(比如e-banking、e-security、e-trip)、不同的网下信用特征,会反映出不同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本文试图以“网上信用”(即电子商务领域中的信用状况)与“网下信用”(即该电子商务模式所属的网下传统商务领域的信用状况)的对比关系为维度,从创新机制的视角来梳理、探讨“网上信用”的表现特征,从而揭示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的概貌。具体来讲,目前“网上信用”大致有四种表现形式:
H1:改进型(positive):“网上信用”比起“网下信用”有正向的促进与改善,但促进程度有限,我们称之为“网上信用改进型”(简称改进型)。以B2B为代表。
H2:放大型(negative):“网上信用”不仅对“网下信用”没有改进,反而放大了“网下信用”的负面问题,我们称之为“网下信用放大型”(简称放大型)。以C2C为代表。
H3:无关型(default):“网上信用”与“网下信用”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将“网下信用”问题平移到了网上,我们称之为“网上网下无关型”(简称无关型)。以B2C为代表。
H4:网上信用超越型(surpass):“网上信用”由于回避掉“网下信用”问题的一些环节,使得“网上信用”更为可靠,我们称之为“网上信用超越型”(简称超越型)。以e-financing为代表。
下面就上述四种关系,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4.1改进型(positive):B2B电子商务
B2B电子商务的本质是提供一个信息平台。与B2C不同,B2B平台本身并不介入具体交易,是作为一个“生意撮合者”的身份出现的。它的产品就是信息,买方企业的信息,卖方企业的信息,汇集拢来供交易双方各取所需。B2B电子商务的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特别强,它的产品──信息,都是由用户提供的,如果没有用户或者用户很少,B2B网站就根本无法存在。而它的用户越多,网站的价值就越大,就会有更多的用户来它这里,具有明显的网络外部性。从本质上来说,B2B就是提供信用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是典型意义的信用经济。B2B的角色就在于可以更加节约地帮助用户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平台,这种信任就要靠单个商家对单个商家个体之间去培养、鉴定、和监督,人格信任的成本非常之高。有了B2B平台之后,就可以建立起品牌信任即系统信任,让商家相信进入这个平台就等于进入一个信用环境良好的商务社区,发生欺骗的概率很低,或者欺骗发生后由平台提供方来赔偿责任。
营销广告策划网(www.ideato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