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总部)的前身——“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游昌胜以董事长出镜,陈文敏拜总经理。此时,已有台湾真锅咖啡进军上海华亭路,接踵而至的台商咖啡连锁还有,统一“星巴克”(1999年)、旺旺“西雅图”(1999年)……
如今,南京路上,来自台湾品牌的咖啡馆招牌林立,圈内人戏称“台湾咖啡托拉斯”。一群台湾人,一个大陆“小资”市场,做一种产品——咖啡——的文章,台湾人不大的一个圈子,却在大陆营造了一个“江湖”,是谓“咖啡江湖”。
1998~2001年,在“上岛咖啡”在大陆的创业期间,作为总经理的陈文敏业绩可圈可点,从海南到广东再到浙江,引领“上岛咖啡”无往而不利。‘
律师观点:创业,勿以事小而不为
“当初,只要我们有要求,让陈文敏在《商标授权书》上签字简直是小菜一碟。但是,大陆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就以为根本不必要,想都没往这方面想。”上海上岛总部总经理江裕昌不无懊恼地对记者说。可是,就这么一个小到当时法律都忽略了的细节,成为目前“上岛之乱”的根源。
律师陈兴德认为,中国于2002年实施了现行的《商标法》,而海南上岛注册成立是在1997年,“上岛(及图)”商标的注册也在那个时候,根据新法“不能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不能因为上海上岛拿不出当年的授权文书,就说明是非法取得了“上岛咖啡”商标。但陈兴德还指出,尽管如此,法律也并不能认定,上海上岛就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了该商标。
然而,目前上海上岛总部能够举证的只有陈文敏在事实上默认了海南上岛使用“上岛(及图)”商标的合法性。
江裕昌向法院提交了1998~2000年陈文敏任职海南上岛总经理的财务凭据、上岛咖啡包装袋、现金抵用券等实物上均出现了“上岛(及图)”商标,以及有陈文敏签字相关的报销凭证等证据,说明陈文敏向商标委所称“对于天津广泰申请注册‘上岛及图’商标并不知情”完全是撒谎。
可是,陈文敏与杭州上岛向商标委提交的公文是:“天津广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1998年未经授权,将陈文敏享有著作权的‘上岛及图’标识图案申请注册商标(后将该商标转让给上海上岛),其行为侵犯了陈文敏享有的在先权利,故该商标按照申请人要求应予撤消。”律师指出,关键的字眼是“未经授权”,而不是“是否知情”。
陈兴德强调,法庭讲究的是证据,如果上海上岛没有举出“经过授权”的直接证据,法庭将支持哪一方很难揣摩。在上岛之乱中,最直接的受害人是江裕昌,早在陈文敏在广东发展的时候,江裕昌就受让了包括陈文敏在内、几乎全部“陈派”股东的股权。如今,上岛商标被撤,尽管对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颇有微辞,但江裕昌、当然还有游昌胜等股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他们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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