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大多数的经销商或零售商的冲量行为,往往是一种短期行为。目的在于提升销量,而对于如何分销或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甚至建立中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缺乏深层次的考虑-----
我们研究发现,尽大多数的经销商或零售商的冲量行为,往往是一种短期行为。目的在于提升销量,而对于如何分销或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甚至建立中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缺乏深层次的考虑。
冲量行为可以使企业在短期内完成年度或季度考核目标,进而享受短期逾额利润回报。但操纵不好,极易形成恶性循环,使企业、经销商、零售商陷进被动局面。冲量行为往往是行业内或区域范围内的大品牌所为,小品牌的冲量行为不足于重视,所造成的影响也较小。对于业内大品牌的冲量行为却应引起高度重视,需提前判定或采取有效应对办法,变被动为主动。但假如同样采取跟随冲量策略,并不是明智之举,往往会使企业更加限于被动,甚至造成大量营销资源消耗。
那么当竞争品牌采取冲量行为时,本企业究竟该如何应对呢?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竞争品牌的冲量行为分为对经销商与零售商两种。本文第一部分将重点描述针对经销商的应对方法,第二部分将重点描述针对零售商的应对办法。
一、回回到营销本位,打造一个销售链外延平台。
一般来讲,竞争品牌对经销商的冲量行为分为两种:压库或压款。究竟采取哪一种,这与竞争品牌计算销售的方法有关,有的以产品出库作为销售凭据,有的以货款回笼作为考核指标。但是,无论哪一种,产品分销的风险均是由经销商来承担。假如对市场猜测不准,就会造成重大损失。这也是解决这个题目的关键点。经销商经营的目的是“盈利”,这勿庸质疑,但是能够为经销商提供一个稳定的、持续增长的盈利机会,比短期的风险经营对经销商更为有保障。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提供几种解决方法:
1、 与经销商建立紧密型利益共同体
这是一个中长期的应对策略。我们留意到,在很多情况下,经销商经
营的品牌不止一个,甚至同一行业数个品牌均由一家经销商经营,这也就造成经销商、渠道、配套资源的同一性,经销商的主动性、积极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即经销商只要多销售竞争品牌的产品,就会少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到了季度末或年末更为明显,为冲量行为提供了土壤。
所以说,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题目,就需从产生题目的本源出发,即
对厂商合作的模式进行调整:由以往疏松型的合作模式转变为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这里有三种模式可供参考:销售分公司制(如:海尔在全国各地设立的销售分公司)、品牌专营公司(如:联想、李宁、美特斯-邦威在全国设立的品牌专营店)、股份合作公司(如:蒙牛乳业在北京、广州、上海、武汉与经销商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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