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规定股东是二到五十个人。那么,假如职工人数是500个人,5000个人,该怎么办呢?也不能一部分职工进股,一部分职工不进股。有的地方采取了用一个人代表十个职工来进股。这更危险,一个人怎么能代表十个人的股权呢?假如用一个车间来进股,一个班组来进股,一个科室来进股,这也很麻烦:将来如何行使这个权利呢?或者用工会来行使股权。上海曾经用工会来行使职工股股权,现在看起来也分歧适。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不是股东的组织。假如工会来行使职工的股权,那工会就有了双重的、混合的性质。
所以,现在普遍以为,职工持股会是最好的办法。国家一个股,职工一个股,就形成两个股东了。假如要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两个股东就可以满足要求了。但是职工持股会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的呢?这有两种模式:法人,或者非法人。假如是法人就要注册登记。职工持股会不是企业法人,不是自己从事经营,它只是行使持股的权利,所以它不能到工商部分往注册企业法人。那么,按中国的法律规定,就只能是社团法人了,社团法人就得到民政部分往登记。所以有好多职工持股会都到民政部分往登记,民政部分也给登记了。但是,民政部分究竟是管社会团体,不应该治理职工持股会,所以后来发布了一个通知,暂时停止了职工持股会的登记。
现在不让职工持股会注册法人了,怎么办呢?人们都在动脑筋。信托法很快出来了。托管机构能不能用信托的方法来构架职工持股会?信托关系是合同关系、契约关系,不是法人,不需要法人,那么通过契约关系能否搞一个职工持股会呢?当然,这里面就比较复杂了:怎么样来设立?到底股东是一个职工持股会呢,还是仍然是众多的职工、每一个职工呢?职工在职工持股会里面怎么样产生呢?信托办法如何来产生这样的机构呢?不是股东,没有董事会,没有选举权,还是采取别的办法呢?设立的文件应该是什么样标准的方式呢?假如职工持股会没有按照职工的意愿来行使股权,来保护它的权利,它又有什么保护自己的方法?等等。
所以,在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把它的人数硬定在二到五十个人,不能超出一个。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持股怎么来搞,也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题目。
第三个,就是美国的投票信托制度。
在证券法起草的时候,也曾经考虑过投票信托:到底是采取委托投票,还是信托投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委托投票,只有美国有信托投票。美国的信托投票有一个特点:小股东不愿意参加股东会来投票(他们只拥有不到1%的股票,在股东会无非是一个陪衬,没有影响力,意见不会被采纳的),假如大股东能够把小股东的投票权通过信托的办法拿来行使,对大股东是很有利的。(当然,同时也给让出投票权的小股东一点利益。)但是,这样的办法必然会产生一个题目:我在公司里只有10%的投资,而最后在公司里可能有30%的投票权:很有可能通过这种信托的办法形成垄断。我们知道,trust这个词本来是信托,后来就音译成为托拉斯了。这样的信托就成为垄断行为的一种法律机制。利用信托的办法,不一定要把财产集中起来,只要把投票权集中起来,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选举更多的董事会成员。这样,用较小的投资就可以拿到更多的投票权,进而控制公司。
营销广告策划网(www.ideato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