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国公司在华违法行为及其成因的探析,实在也是希***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展跨国经营时能够从中获得启示cba
改革开放初期,跨国公司在我国的违法行为鲜有所闻。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情况的变化、中国法制建设的完善以及信息资讯传播方式的发展,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违法现象开始引起国人的留意和思考。cba
跨国公司违法行为频发cba
概括而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违法行为,主要可以回结为以下七大类型:cba
第一类,违反市场经济正当竞争法律规定,通过贸易贿赂开展不正当竞争,侵犯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利益。2005年5月,某医疗诊断设备类跨国公司(天津子公司)由于贿赂中国国有医院医生162万多美元的行为,而被其母国***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404万美元。2007年8月,某贸易类跨国公司在华超市的七名经理级职员因涉嫌收受供给商贿赂而被我国警方拘捕。在华跨国公司类似上述情况的案例已经发生多起。一些跨国公司之所以实施贸易贿赂行为,是由于贿赂作为一种“直接”和“有效”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可以轻而易举地击败那些仅依靠正当竞争手段的实力强大的市场竞争对手,因而为部分跨国公司所“青睐”。有数据显示,中国在最近10年所调查的***案件中,有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另外,据南开大学法学院调查,贸易贿赂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很多行业都存在,其形式也越来越隐蔽。被调查的一半以上的跨国公司表示,为开拓市场,曾有过贸易贿赂行为。“给回扣”俨然已成为很多跨国公司竞争的宝贝,跨国公司在华贿赂行为正呈日益增多之势。贸易贿赂行为轻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者触犯《刑法》构成犯罪。cba
第二类,违反产品质量法律,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最近,某在华跨国公司生产销售的化妆品被发现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份而被媒体曝光。作为行业著名跨国公司,按说其产品信誉应该高于一般企业。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质量题目呢?原因在于,很多在华的跨国公司对其产品质量都实行“双重标准”,他们在本土都采用极高极严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向社会保证其产品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然而,为降低本钱、获取最大利润,一到中国他们就降低标准要求,忽视中国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上述产品质量题目导致在华跨国公司形象遭受严重负面影响,长此以往,也必将损及跨国公司自身的长远根本利益。cba
第三类,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屡触环保红线,侵犯中国生态利益。2008年1月10日,四川省环保局通报了某跨国公司在华环境违法的调查处罚情况,明确要求该公司现有的六条生产线全部停产,所有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并不得对外排放。实际上,近年来在华跨国公司屡触环保红线的现象十分普遍,仅往年一年,国家就曾对环保题目重点突出的130多家在华跨国公司进行过事后督查,但至今仍有三家公司不过关。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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