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推—拉”理论赋予谈判生气、气力,由于它避免了会议时一面倒的情形发生。在谈判中,你予对手有所取,便必须有所舍,纵使是形式上、礼貌上的,例如,在最近的谈判会议中,两位律师为贸易租约中的一些条款争议,争议的焦点是条款中证实房客必须缴纳税款和水电费。房客的律师支持房东必须装置一架更具效力的新锅炉,并在建筑物重要部分加设尽缘物,以便房客能控制开支。
房客的律师很清楚地指出,现在是买方市场。假如房东几项要点不做让步的话,他的工人宁可退出交易。房东的律师深知房客律师说的是真话,此时市场不利于卖主,所以他劝委托人最好做必要的重点改善。可是房东觉得这屋子一直没给他带来好运,这十二个月都没能租出往,故不愿意把钱投资在这低劣的建筑物上。两位律师聚在一起,讨论解决途径。房东的律师与委托人商计之后,提出此建议:房客仍然坚持要新的锅炉和尽缘物,然而房客愿意先支付改善项目的款项,可是必须按月定期由房租中予以扣除,直到所有改善项目所在的款项全部收回。此建议房东颇满足,交易随即达成。
成功的原因是房东律师为其委托人所运用的“推—推—拉”策略。他先坚持他的要求,采取强硬的策略,然后在如何履行要求上缓和一下口气。他推,再推,可是在推得太过份之前,缓和一下压缩的空气和强硬的口气,然后以令他满足的交易条件把他一举拉上来。当然,此“推—推—拉”的策略也可转变成“拉—拉—推”的策略。有时情势使然,必须运用相反的策略,以收异曲同工之妙。一位我们熟悉的部分副总裁近来要吸收一位野心勃勃、布满干劲的销售经理,来提升业绩,他不惜大事花费,以专机接送此位大人才,集会地点设于昂贵的饭店,给予贵宾欢迎与款待等。他用尽了心思,让对方吃够了甜头,为了就是钓尾大鱼上钩。但是这位副 总裁另有高招在后,当他觉得他的目标已经自满、自信于其谈判情势时,他立即与另一企业界的炙手可热的成功人士约谈同样的职位。他让他的目标确实知道这次的约谈。随即鱼儿上钩,这吃甜头的人才还没来得及做太多考虑便签了合同,担任销售经理。
“y先生,我说过我会把你的出价让我的委托人了解。麻烦您是否可以书面报价,以便呈递。”
“抱歉,先生,我不能这么做!”
“为什么呢?难道你的出价诚意不够吗?”律师带着讽刺的口气问道。
“我的出价是很诚意的。不过我经常因留下书面报价单而受害非浅。一旦你的委托人拥有报价单,他们会以它做为压榨我竞争对手的工具。抱歉,x先生。不过你可信赖我所说的话和我的信誉。我无法违反己愿,写下书面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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