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治理与知识治理相近相通FTY
(一)两者治理对象重叠FTY
档案治理的对象是文件、档案,知识治理的对象是知识。组织的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一部分来源于组织在自身各项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包括制作和收到)的文件、档案;另一部分来源于组织通过收集、购买、交换等方式从外部获取的图书、报纸、期刊、数据库等。也就是说,文件、档案属于知识的范畴,属于知识治理的重要对象。中国台湾学者杨舜仁说:“知识治理顾名思义:为知识者,才纳进治理,而一般能够纳进信息系统治理的知识,不过以电子型态或书面型态存在”,因而,“知识存在的型态与文件治理之型态相同”。可见,文件、档案是档案治理和知识治理共同的治理对象。档案治理与知识治理的密切关系主要源于这种治理对象的重叠。FTY
(二)两者治理目的相近FTY
档案界一直将“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作为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之一。为组织各项活动提供档案服务,满足用户的档案需求,是档案治理的根本目的,也是档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知识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知识的价值、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此知识治理必须力图将最恰当的知识在最恰当的时间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以便使他们能够做出最好的决策。FTY
档案治理和知识治理都将为用户提供档案或知识服务,实现档案或知识的价值,作为其终极目的。正如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布鲁斯?W?德尔斯泰恩(Bruce W. Dearstyne)教授所言:“文件治理的目标在很多方面都与知识治理非常相似——都是在需要的时候让人们能够得到所需的有关信息。这一共性意味着两者具有合作的基础。”刘越男博士也说:“档案治理具有为社会提供知识服务的传统,在促进知识共享这一点上与知识治理不谋而合。”也就是说,在治理目的——提供服务这一点上,档案治理与知识治理比较近似,只存在服务的广度、深度、方式等方面的差异。FTY
(三)两者治理流程类似FTY
长期以来,我国档案界将传统档案治理业务划分为“六个环节”(或“八个环节”):档案的接收与征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统计和利用服务。实现文件、档案一体化治理、集成治理,则还包括文件的制作或接收、传递、处理、回档等环节。知识治理的流程是知识的产生、收集、存储、加工、整理、评价、利用等。档案治理和知识治理的治理流程相当类似:都是对分散的治理对象(文件、档案或知识),予以收集、存储,使之集中化;然后对其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有序化;接着对其进行鉴定、评价,使之优化;最后将其提供利用,使之实现价值;而在利用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文件、档案或知识,需要对其进行收集、存储。F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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