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那家认为自己是“卖马车”的企业一样,如今仍旧有很多企业主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卖什么”?(这一点对于那些技术出身或专利发明人自办的企业显得尤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完整的产品概念有一清晰的认识。所谓产品,即生产方提供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一切物品和劳务,它包括实物、服务、场所、计谋等等。首先,产品是因人们的某种需求而产生的,离开了这种需求产品就没有任何意义。其次,对企业来说,产品不仅是物质实体,还包括随同物品出售前后所提供的服务。一个完整的产品概念是立体的,包括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延伸产品三个层次。
核心产品是指产品为购买者提供的基本效用和利益,也就是使用价值。比如人们使用马车实际上是为了代替步行,从而避免劳累,或显示身份,而不是要获得马车本身。产品的核心价值是消费者愿意付出代价而获得产品的根本原因,认清产品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认清自己究竟在“卖什么”。
形式产品是指产品的外在表现,如外型、质量、重量、体积、视觉、手感、包装等等。产品在市场上呈现的面貌,是购买者选购的依据,因此对产品的销售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延伸产品是指产品的附加价值,如服务、承诺、身份、荣誉等。在核心价值和形式上都极为相似的情况下,产品的附加值对与消费者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
产品的整体概念对于企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我们为一种产品确立它核心卖点所在,就不能单一的、片面的理解产品,否则只会使提炼的核心卖点无所依托。可以说,完整的理解你的产品是提炼产品核心卖点的前提条件。
传播核心卖点,让消费者知道你卖的是什么
与前面那句“你卖的不是一个钻头而是一个洞”相对应的还有一句不知源头的话:“你的产品是什么并不是最重要的,消费者认为你的产品是什么才是最为关键的”,这是对产品核心诉求在营销传播中的进一步诠译。也就是说任何产品的终极目的都是要得到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而要让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让其知道和认可则是必需的前提,而要让消费者知道并认可,你的产品或服务就必需具有明确和便于理解和记忆的说法,否则企业就没有实现销售和获利的机会。这一著名的营销理论由罗斯·里夫斯提出,即任何产品在营销传播中应该有自己独特的卖点主张(即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简称USP),这一理论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1、任何产品应该向消费者传播一种主张、一种忠告、一种承诺,告诉消费者购买产品会得到什么样的利益;2、这种主张应该是竞争对手无法提出或未曾提出的,应该独具特色;3、这种主张应该以消费者为核心,易于理解和传播,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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